税务分享网 wocaonima:站内推荐的股票,操作风格几乎都是波段操作,所以当天不一定能涨,也可能很久不会涨,所以不合适短线者、敢死队等(这部分人终究会退出市场),推荐股票通过技术分析上涨概率较大,自行决策,自负盈亏!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专票 开具 纳税人 应税 生成海报 给Ta打赏 共 0 次 打赏名单 这是wocaonima 创建于 2023-12-12 的主题,行情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改变!仅供参考,自行决策,自负盈亏!
回复 # 0 楼 wocaonima at: 2023-1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打赏Ta 偷看干货 私信Ta